2018-08-10 10:33:26 来源: 河北日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借款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7月11日,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发布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计划。根据河北省各县(市、区)申办情况,今年,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拟在我省约86个县(市、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学生在首次提出贷款申请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只需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和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出示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不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
据介绍,已具备开办条件的县(市、区)教育局将于7月16日陆续开始受理贷款申请,9月20日受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