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 15:45:26 来源:
学 校 概 况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是一所工程技术、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等多学科互相渗透、协 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高校 和全国地方高校新工科建设的牵头单位。前身为创建于 1978 年的上海交通大学机电 分校、华东化工学院分院和华东纺织工学院分院。1985 年在上海交通大学机电分校和 华东纺织工学院分院的基础上,组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学校现有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纺织 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设计学等 9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控制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艺术设计等 3 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国际化博士学位培养基 地 1 个(与韩国蔚山大学合作)。目前,全日制在校生近 22000 名,其中硕士研究生 近 3200 名;专任教师 1300 余名,其中硕士生导师 800 余名。 学校积极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断丰富和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 对研究生的奖助力度。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多种 企业资助奖学金,还设立了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和研究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
学校现有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工 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中韩多媒体设计学院、航空运输学院(飞行学 院)、服装学院、中法埃菲时装设计师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学院、数理与统计学院、外 国语学院、社会科学学部(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工程实 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 20 个教学机构,以及上海飞行仿真技 术研究中心、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政府公共决策支持”研究基地、上海国 际邮轮研究中心、上海市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现代工业工程训练中 心”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民航飞行与运营管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是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学校拥有“社会保障”“天然源农药化学工程”“现代汽车运用工程”“服装设计 与工程”“能源科学与工程”等 11 个上海市重点学科,“高能束智能加工与绿色制造” 和“设计学”等 2 个上海市高峰学科。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测与评估服务中心”和“高 强激光智能加工装备关键技术产学研开发中心”是上海市级知识服务平台(协同创新 中心)。学校拥有“上海创意产品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服装创意设计与数字 化技术公共研发服务平台”“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研究中心”“上海社会调查 研究中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中心”“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工程技术大 3 学政府公共决策支持研究基地”等省部级基地平台。国家大学科技园已成为学校科技 成果转化、创业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
学校秉承开放办学的理念,积极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以培养熟悉国际规则,具 有社会责任感,具备综合能力,拥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奉献精神的高等工程应用 型人才为目标,先后与美国、加拿大、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典、 瑞士、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新加坡等 21 个国家和地区的 87 多 所国际知名大学与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与交流关系,合作举办了 11 个中外合作办学 项目。学校积极为学生提供攻读博士学位、双学位联合培养、学分互认、联合毕业设 计、海外实习及国际产学研合作等各种类型和层次的海外学习交流机会,每年有 2000 多名学生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接受国际化教育。目前在校留学生近千名。
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全面深化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全校师生员工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转型和发展,按 照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新三步走”奋斗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校、特色发展、 国际化”三大发展战略,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校友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 在海内外合作伙伴的支持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培养担当 民族复兴大任的高素质工程应用型人才,在实现内涵式发展、建设国内一流的高水平 现代化工程应用型特色大学征程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2019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 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 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2019 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445 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170 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75 名。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 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通 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 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达到与大 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身份报考,须通过英语四级(CET-4)。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 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 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报考办法(具体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 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一般为 9、10 月份)。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 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要求报名,报名 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 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 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 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 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 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 陕西等 21 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 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区)。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 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 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 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 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 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 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 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 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 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 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 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 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 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确定。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 予承认。
3。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课程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地点:由所在报名点安排确定。
5。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六、体检
在复试时通知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录取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品行以及健康 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 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 室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3。凡属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在录取前,我校与考生所在单位、考生须签订委托 培养协议书。 八、学费及其他事项 全日制工科和管理类硕士生学制为 2.5-3 年,全日制艺术硕士学制为 3 年。所 有非定向就业类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助学金和其它生 活待遇。委托培养硕士生由委托单位或本人提供培养费。 2019 年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人民币 6000 元,全日制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学费为人民币 6000 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费(艺术硕士)学费为人民币 10000 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资助情况请参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教育网 (http://ge.sues.edu.cn/)公示的相关规章制度。
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 部门及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学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 333 号
邮政编码:20162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7791223
网址:http://ge.sue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