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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公务员笔试加分政策 这些信息备考生值得一看

2018-12-19 15:54:48来源:华图教育

很多小伙伴不清楚公考加分条件,各省都有什么加分政策。2019年省考在路上了,假如能享受到加分的你,还不知道自己符合条件的话,不就太可惜了吗?

以下为各省公务员笔试加分政策,给大家提供参考。

西藏

1、在校就读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被评为2017年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青海

1、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4、退役士兵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不再享受退役士兵的加分优惠政策。退役士兵是少数民族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退役士兵是汉族的,按汉族考生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宁夏

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海南

海南省户籍(海南省生源)的黎族、苗族、回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市(县)、省垂直管理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直属单位、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所属单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四川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职位的,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职位的,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政府表彰的,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新疆

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陕西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

贵州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

云南

革命烈士的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

浙江

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福建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或专门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可以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

以上各省加分根据往年公告整理,仅供参考,最新以官方人事考试网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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