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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加强督导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减轻工作 在校教师参与最重取消教师资格

2018-04-26 10:38:18来源:人民网

4月20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这一行动将持续半年时间,严查校外培训中百姓反响强烈的九大问题。

严禁举办星级评比等变相竞赛活动

近年来,南京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升学”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教育教学正常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意见很大。为此,南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摸排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竞赛评比、招生宣传等情况,治理培训行业乱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加强中小学校教学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月底公布举报电话,10月开展专项督查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4月30日前,各区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6月10日前,各区要采取网格化方式,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其中包括对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

8月15日前,各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处置意见,集中进行整治。8月31日前,各区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程序和日常监管平台,公布本区内《白名单》和《黑名单》。10月底之前,市教育局牵头制定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具体办法措施,防止各类问题死灰复燃。

南京将加强督导检查。10月份,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治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和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具体目标任务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整改并指导其办证。

(四)对超范围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整治,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五)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其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星级评比等变相竞赛活动。

(七)严禁在职中小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切断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在师资和招生上的任何关联。

(八)各中小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九)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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