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教育开设的安全工程师课程,模块较为全面,针对不同基础,不同需求的学员,设置了多样的班型,老师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学员可以选择全程的课程,也可以选择单项的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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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法规知识知识点: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1、行政处罚权。
2、安全检查权。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重点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或者重点安全抽查。 应当对每个煤矿建立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详细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签名后归档。
3、建议报告权。应当向有关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报告。(同级建议,上级报告)
4、事故调查处理权。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事故调查程序和处理方法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特别重大事故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复结案。重大事故经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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