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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见附件)文件要求,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的高考成绩存有异议,应于2023年6月25日下午17时前,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按复核办法文件中相关要求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