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怎么开的?以下就是关于开票怎么开的等等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发票开具:
提供用户开具普通发票的功能,包括发票的填开、作废等操作,开具发票的操作人员是开票员。
(资料图片)
(1)正常开票:若在线开票,发票自动上传至网络发票管理信息系统;若离线状态开票,开票数据自动保存在系统中,等待网络连通后再将发票信息上传到管理端网络发票管理信息系统。
(2)开具红字发票:对隔月已经报送的发票做冲红处理,开具红字发票(发票冲红)
特殊红票:特殊冲红是对网络发票系统应用以前所开发票的冲红开具,则冲红发票填开方式应选择“特殊红票”,按原正数发票的内容填开红字发票,数量、金额为负值,操作步骤同正数发票填开。
(3)发票填开作废:对当前月份已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
(4)空白发票作废:用于作废没有开具过的发票。
(5)发票查询补打:此功能用于将已经开具并保存发票查询补打操作,将已开具的发票打印出来。
(6)发票补录:当纸质发票已经打印出来,而发票电子数据未保存时,需要使用发票补录功能,完成电子发票数据的录入。
2、发票库存:查看发票领用信息。点击“发票/发票库存”功能菜单,显示库存界面。
3、票源下载:用户从税务局领购发票的票源传入网络发票管理信息系统,一般情况下票源信息在登录时会实时传入系统,无需手动下载票源。
4、发票查询:查询一定时间内的普通发票领用、开具、作废、结存情况的查询、统计,也可查询某一份发票开票票面情况和清单,并可进行补充打印,但不保存补打发票信息。
5、发票缴销管理:当纳税人纸质发票损毁或者发票购买错误等情况下,需向税局缴销这些发票,提供用户缴销普通发票的功能,包括发票缴销、发票缴销历史查询等操作。分机不能缴销,需要退回主机再缴销。
6、发票复制:为了操作上的方便,当新开具发票与已开具发票内容相同或者相近时,用户可以选择一张发票进行复制操作,购货单位信息、商品信息与原发票一致,只有发票代码、发票号和查询码与原发票不同。
7、受票方查询:受票方查询是指本纳税人企业可以查询其它纳税人企业给本纳税人企业已开具的发票信息,或者查询本纳税人企业开具的统一收购发票、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
###21、开具正数专用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填写商品信息→打印发票
2、开具带销货清单的专用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点击“清单”按钮→ 进入销货清单填开界面→填写各条商品信息→点击“退出”返回发票界面→打印发票→在“已开发票查询”中打印销货清单
3、开具带折扣的专用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销货清单填开→选择相应商品行→设置折扣行数→设置“折扣率”或“折扣金额”→打印发票
4、开具负数专用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负数”按钮→填写相应的正数发票的号码和代码→系统弹出相应的正数发票的信息,确定→系统自动生成负数发票→打印发票。
注意事项:
已开发票作废: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发票作废→选择欲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
未开发票作废: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未开发票作废→系统弹出“未开发票作废号码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
###31、首先需要到当地的地税和国税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购买发票等前期的准备工作。
2、一般国税部门都有官方的开票的软件,需要在自己的开票电脑上进行安装。
3、进入软件后一般需要选择开票的类型。包括增值税或是别的什么的进行选择。
4、选择完开票类型后将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录入到系统中,然后进入开票信息填写界面。
5、根据开票人提供的信息,对发票上所需要的信息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打印。
6、将对应票号的发票放置在打印机上,进行机打,然后核对无误后将发票交给开票人即可。
###4税点计算方法: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收入17%缴纳,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3%缴纳,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城建税按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缴纳: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7%;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5%;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为增值税的1%;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