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公司如何开票?下面是有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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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安发票是建筑安装业发票,由于这发票牵涉的税额可能比较大,税务机关对这种发票的管理一般都很严格,很多地方除了规模大,核算好的企业才允许领用自开,其他一般的纳税人都不允许领用自开的,要发生了业务才能到税务机关开具。
二、申请开具建安发票,需要提供付款单位的付款证明、建筑合同、工程名称、承建者的税务登记证件、外出经营许可证明。建筑安装发票由地税机关集中管理,统一填开,按填开发票金额依率计征税款。建筑安装业发票必须是本区的,即:施工地税务机关的发票,属地原则。
三、建安企业自行开具建安发票:
1、建筑安装发票的领购
办税服务厅、属地分局按照上报的发票领购计划、领取建筑安装发 票。发 票所必须在发票联上“加盖XX分局有效的印章”,防止建筑安装发票超出本辖区范围使用,从源头上控制利用发 票买卖税款。
2 、建筑安装发票的开具、使用
(1)建筑安装发票由地税机关集中管理,统一填开,按填开 发 票金额依率计征税款。
(2)凡在我县境内从事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业)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取得建筑安装发 票。
(3 )在城区范围内(工业园区)县以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城区办税服务厅开具建筑安装发 票,跨乡镇超范围开具和使用的发票一律无效。
(4)建筑单位必须凭地税机关开具的建筑安装发 票支付各种工程款(包括预付工程款)对跨乡镇超范围使用的建筑安装发票和非建筑安装发 票应予拒绝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否则由建筑单位补缴税款。
(5)县局设立建筑业税收专职稽查机构,负责全县建筑业税收和建筑安装发票的稽查,查处利用发票,偷逃、抗税、买税卖税等税收违法犯罪案件。
3 、建筑安装发票的缴销、审核
办税服务厅将填开的建筑安装发票存根按本装订,每月(季)上缴发票所,发票所专人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稽查局实施专案稽查。
四、税务局代开建安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为 代 开 票 纳税人,由其不动产所在地和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其 代 开 发 票。代 开 票 纳税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到税务机关申请代 开 发 票:
1.完税凭证;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不动产销售、建筑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4.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提供异地劳务时);
5.中标通知书等工程项目证书,对无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企业开建安发票流程:
一、单位到外地施工,应该先到注册地地方税务局找专管员开具外出经营证明(全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
3、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4、填写项目信息报备表(全称:**区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信息报备表),主要内容包括:
(1)电脑编码;(2)纳税人名称;(3)外管证号码;(4)工程项目名称;(5)工程地址;(6)总承包人;(7)项目经理;(8)质式结构;(9)工程用途;(10)建设单位;(11)合同工期;(12)开工日期;(13)合同号码;(14)预计金额;(15)建筑面积;(16)劳务金额,等等。
财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需重点审核上述后十三项项目在企业的施工合同中是否有标明,没有标明的要让工程业务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加上。
注册地专管员根据上述资料开具“外管证“(全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经税务分局长签字审批后加盖税务局章。后提交一式三联给企业。
二、到施工地税务局开发票需带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注册地税务局开具的外管证原件一式三联
7、填写:建筑安装业申请代开建安发票、纳税申报表(分项目填报) 一式三份
8、填写:**省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9、存有相应税款金额的银行卡
10、项目信息报备表(全称:**区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信息报备表)
11、税务登记证副本;
12、建筑安装劳务合同复印件
三、施工地分片专管员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录入其税务系统,进行税务登记,生成在当地税务系统的电脑编码,并配置税种和税率;而后录入本次开票合同双方的信息、合同金额、纳税税种和金额等。
企业在专管员录入完成后,才能到开票窗口找开票员进行开票,首先打出税单,
划卡交税后,开票进行发票开具。
施工地分片专管员根据开好的发票,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反面填写: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名称、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特殊情况处理: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已到注册地办理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种原因,导致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合同金额,则其开票方法:
(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签订补充合同,确定调整后的合同金额;
(2)施工方持原合同、补充合同、外管证等和前述开票资料,到工程施工地地方税务局开票。
2、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已到注册地办理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种原因,导致实际结算金额于合同金额,则其开票方法:
(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签订补充合同,确定调整后的合同金额;
(2)施工方持原合同、补充合同、外管证等办理外管证的相关资料,到注册地税务局重新开具外管证。
(3)施工方持原合同、补充合同、重新开具的外管证等和前述开票资料,到工程施工地地方税务局开票。
3、外管证开具后,在有效期限到期前,合同未执行完(尚未进行工程决算,还无法确定合同是否有增减合同金额),施工方应在外管证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至少一周前)到注册地税务部门办理外管证有效期的延期。
###3工程发票开具的方法如下:
(一)办理地点
地税各办税服务大厅
(二)报送资料
(1)规模(工程价款50万元)以下的:
1)代开发票申请表(需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2)合同复印件;
3)施工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付款证明原件(需双方加盖公章);
5)外经证原件(外来建筑);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规模(工程价款50万元)以上的或分包工程,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
1)施工方项目登记表、建设方项目登记表(需盖章确认);
2)付款证明原件(需双方加盖公章);
3)建设方和施工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按规定不需要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有分包的还需提供总分包合同,分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原件、复印件,税票原件、复印件。
注:相关表单可在市地税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三)需要征收以下税种
1、营业税:按工程价款(包括料工费)的3%税率计征;
2、城建税:按营业税额的7%或5%征收;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的3%征收;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的1%征收;
5、企业所得税(对核定征收企业、单位征收,外来建筑企业就地预缴):
1)核定征收企业、单位
应纳税额=工程价款(包括料工费)*8%或10%(应税所得率)*25%(税率)
2)省以外外来建筑企业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国税函〔2010〕156号、苏国税发〔2010〕108号)
6、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及外来建筑企业征收):
1)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按工程价款(包括料工费)2%附征;
2)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按工程价款(包括料工费)3%附征;
3)对市范围以外外来建筑企业按工程价款(包括料工费)1%核定征收;符合地税函〔2008〕167号文件相关规定条件的,经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同意,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就地实行查帐征收。
注:若是单包合同,须将甲供材料金额并入工程收入一并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发票金额仍开工程收入金额)
(四)办理时限
规模以下:资料齐全,完税后当场办结;
规模以上:工程项目登记需经税收管理员调查后,方可开具发票。
###4建筑安装开具专用发票税率是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