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做会计分录?会计分录又叫记账凭证。会计要把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登记入账,首先要根据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确定该笔业务要登记在哪两或几个账户,也就是借方登记什么科目账户?贷方登记什么账户?会计分录就是会计人员编制的有明确借贷方向、明确科目账户和金额的凭证,是为了方便登记日记账和各类明细账的记账凭证。
(资料图片)
###2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过程: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相关支出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生产用动产)
贷:银行存款等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生产用动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外购固定资产的特殊考虑
(1)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未确认融资费用”是“长期应付款”的备抵科目,“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会减少“长期应付款”项目的金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实际利率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过程:
为了核算固定资产,企业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取得、计提折旧、处置等情况。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而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此外,企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发生减值准备的,还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核算。
###3一、摘要必须全面准确地描述所记录的交易事项
1.摘要内容反映的记账事项要详实全面:比如报销凭证,摘要应注明是谁报销、什么时间用于什么事项什么性质的费用。比如“张三报销4月份巡店交通费”,“李四报销招待某某公司业务人员招待费”。
2.摘要用语要严谨规范:报销人一般要写明实际报销人(也就是真正花钱的是谁,而不是代办报销手续的人-比如领导的秘书代领导履行报销手续时,实际报销人是领导本人),另外,会计凭证中的人名都应当使用全名,而不能用职务代替(比如不能使用“李总”、“王经理”之类的用词)。
以此类推,有往来关系的单位名称要尽量使用全称,不得使用地名代替当地的子公司、代理商、供应商或者客户。凡是涉及债权债务确认的,都必须使用对方的全称或全名,以免多个类似名称出现时,混淆不清。
3.摘要要尽量反映会计人员进行交易事项的确认或会计估计的思路,尤其是调账凭证:比如补提摊销费用,除了要制作能反映整个补提摊销费用来龙去脉的附件以外,在录入凭证摘要时,要说明主要的补提原因、补提的期间等信息。比如“因房租合同延迟签订,补提2012年1月租金摊销”,“因预估金额低于实际金额,补提2013年6-8月办公室装修费摊销”,“因摊销期限由3年改为2年,补提2013年1-6月份转让费摊销”。
二、会计凭证借贷方科目数量的使用限制
在录入会计凭证时,会计人员往往图当时之便,加快会计凭证录入速度,采取一个凭证里面多借多贷的方法做账。需要注意几点:
1.允许一借多贷或者多借一贷的会计分录,不允许多借多贷会计分录。
这里的借贷科目都是指“末级科目”。一借多贷或者多借一贷,“一”是指在借方或者贷方,只允许出现一个“末级科目”(并不是指只允许出现一行分录);“多”是指在借方或贷方,可以出现多个“末级科目”。比如下面的会计分录属于“多借一贷”:
借:管理费用-市内交通费 100
贷:库存现金 100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200
贷:库存现金 200
上面的分录记录了两笔报销业务,可以做在一个会计凭证里面,有两个借方末级科目,一个贷方末级科目。如果上述业务是同一个人报销,还可以将贷方科目合并处理:
借:管理费用-市内交通费 100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200
贷:库存现金 300
###4税法中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在《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可弥补亏损在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样就因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和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间产生了暂时性差异,需要进行了所得税会计处理。同时,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的变化,也要进行账务处理。
某公司2008年初“尚未弥补不超过5年亏损”200万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4行),2008年纳税调整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3行)50万元,2008年以前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8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
一种调整意见认为:
1、确认2008年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2008年初未弥补亏损200万元,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应该是66万元(200×33%)。
2、按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从33%调整为25%)对账务进行调整,并调整财务报表项目
2008年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按新税率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应该是50万元(200×25%),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减少66-50=16万元,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并调整2008年资产负债表中“年初余额”数,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16万元,未分配利润减少14.4万元,盈余公积减少1.6万元。
事实上,以上调整根本没有必要。根据《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七条规定,适用税率变化的,应对于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根据这一规定,除计入资本公积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其税率变化对所得税影响均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由于所得税率变化是在2008年变化的,故应将税率由33%变化到25%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直接计入2008年,与2008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一并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