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拔和培养。士兵考生的选拔和培养,由团(旅)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士兵考生从学员苗子中确定,学员苗子从优秀士兵中选拔。
确定士兵考生,必须履行党支部提名、群众评议、营级党委审查、政治机关考核、团(旅)级党委审批的程序。考生名单要向全体士兵公布,其档案送团(旅)级单位政治机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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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学员苗子后,一般由师级单位集中组织军事、文化强化训练,以复习文化为主。士兵考生本人必须填写《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在填写报考志愿时,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并表明态度是否服从调整录取。
2.政治思想考核。也就是政审,主要考察政治信念、思想品质、道德观念、服役态度和工作成绩,以及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客观、准确地作出鉴定。政审不合格的,不得报考军校。
3.军事科目考核。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和军事专业科目;报考其他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前面已经讲到军事体能考核科目,各军兵种考核内容有所不同。
4.体格检查。体检项目与征兵体检基本一样,入伍一年,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报考军校资格。
5.文化科目考试。全军文化科目统一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7日至8日进行。6月7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考语文,下午15时至17时30分考数学;6月8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考“综合”,下午15时至17时考英语。
以上是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力士兵考生的考试内容,大学生士兵的考试时间相同,考试内容有所不同,包括大学语文、科学知识综合、军政基础综合和大学英语。
6.录取。士兵考生录取工作于每年8月20日前结束。录取对象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确定,招生院校审核录取。对驻边疆、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的部队的士兵,以及驻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士兵,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实行定向招生和定向分配。
考生被录取后,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在《士兵考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签发《士兵考生入学批准书》,连同文化统一考试试卷一并装入考生档案移交院校。招生院校填《录取通知书》。
7.报到。士兵考生收到军校《录取通知书》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党、团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生活必需品,自行前往被录取的军队院校报到。
8.复查和复试。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军校会对考生进行政治、身体复查和军事、文化复试。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予以淘汰,退回原部队。
另外,对无故推迟报到或请假逾期超过一周的、复查复试作弊的(包括涂改和伪造档案、虚报年龄、隐瞒婚姻状况等)、军政素质和身体素质不符合入学条件的。
拒不服从专业分配的,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部队,并视情责令处分有关官兵。
二.考试科目内容。
1.军事体能考核。体能:单双杠、手榴弹、中短跑、队列等;专业:本人在部队从事专业的基本内容。具体军事体能考核内容,各军兵种有所不同,参考所在单位上一年士兵报考军校的军事体能考核项目加强训练即可。
2.文化考试科目。士兵报考军校的考试科目为“3+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是指政治、物理、化学。文化考试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政治成绩占80分,物理、化学成绩各占60分)。按高中毕业文化水平由全军统一命题。语文、数学、“综合”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英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以上是高中毕业士兵考试内容,大学生士兵考试内容包括:大学语文(150分)、科学知识综合(满分150分,其中高数50分、物理25分、化学25分、历史25分、地理25分)、军政基础综合(满分200分,军事120分、政工80分)和大学英语(100分)。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15%
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3、视力: 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要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干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除部分特殊专业外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