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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州晚报报道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1月6日对外发布《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福建省将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原则上不增设艺术类专业,确需增设的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于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师资力量薄弱、毕业生就业率低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将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2024年起,福建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分为六个专业类别: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
今年,除经省教育厅审定的省内院校艺术类个别本科专业外,其他省内院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均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得针对福建省考生组织校考。
未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组织校考的省外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所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均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得针对福建省考生组织校考。
2024年起,除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外,高校不得针对福建省考生组织校考。
2024年起,艺术类各专业类别本科专业、高职(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普通类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其中,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各专业类别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
教育部批准允许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的基础上,按照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记者 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