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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研究成果条件
正高级统计师具体条件
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统计专业著作1部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统计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统计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统计专业论文5篇以上。 3.主持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2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市厅级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3项以上。 4.主持完成国家级统计类科研课题1项或省部级、大中型企业统计类或统计应用类科研课题2项。 5.在常规统计工作或大型国情国力普查中提出的创新性统计方法和实施的创新性举措被省级以上统计局或普查机构采纳推广2次以上。 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条件,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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