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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晓康(贵州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学界一般认为,中国哲学重视德性的涵养而轻视知识的获取,挺立了道德主体而未能开出认知主体。但这种说法其实值得商榷,因为荀子已经注意到知识的形成有待于主客的分化,“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人具有能知之性,故可成为主体;物具有所知之理,则可成为客体。“知有所合谓之智”,主客相合而有知识的形成。关于人何以能成为认知主体,韩非子更有这样的说明:“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人天然地具有视听思虑的能力,故而可以成为认知意义上的主体。
中国哲学虽然注意到了知识的形成有赖于主客的相合,但对于主客何以分化的问题却鲜有说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学界认为中国哲学未能开出认知主体。应如何开出认知主体呢?牟宗三认为这有赖于“良知的自我坎陷”,即良知坎陷自身而为主客对待者,这表现为“自由无限心”的辩证开显过程:知性“执持它自己而静处一边”,成为认知主体;它同时亦把“物之在其自己”之物推出去而视为它的对象,即认知客体。但是,“良知的自我坎陷”将带来以下问题:其一,良知既为“自由无限心”,那它何以能自我“坎陷”而为有限者?“坎陷”如果为良知所本有,那良知就应时时被“坎陷”而无法呈现。其二,良知自我坎陷而有的认知主体,牟宗三认为只是良知“自身之影子”。如果认知主体并不具有实在的性质,那就不能说其得到了真正的开出。其三,良知一般被视为道德主体,若是其坎陷之后才有主客的分化,那就意味着认知主体与道德主体难以并立。
“良知自我坎陷”说既然基于“良知”而展开,那就有必要回到阳明心学的语境作进一步的澄清。阳明心学所言之良知,为“造化的精灵”,即生成天地万物之本原, “天地万物俱在我良知的发用流行中”,故而,良知实为“与物无对”者。进而,良知既是天地万物之本原,亦是人之本来体性,“良知者,心之本体”,作为人之本来体性的良知,也就是本真之自我,“这心之本体,原只是个天理,原无非礼,这个便是汝之真己”。作为本真自我之“真己”,并没有“他者”的对待,“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真己”既然没有自我与他者的对待,那也就没有主体与客体的分化,并不存在认知主体的开出问题。
除了作为本真自我的“真己”之外,王阳明还有“躯壳的己”的说法。“真己”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但“人只为形体自间隔了”,从而落入“躯壳的己”。不过,“真己”与“躯壳的己”并不能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自我,而毋宁说是同一自我的隐显两重维度:“真己”,指人的本心与良知,为自我的隐秘向度;“躯壳的己”,指人的身体与意识,为自我的在世显现。“躯壳的己”之所以落入主客的对待,实则是缘于意识的自我对象化。王阳明有“躯壳起念”的说法,并认为意识的生起必有主客的对待。关于这一点,他有多种说法:“意之所在便是物”,意识活动必然有其意向,意向对象便显现为事物;“意之所用,必有其物”,意识活动的发用必然以事物为其内容,故所有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意未有悬空的,必着事物”,意识活动不能是空无,而必有其内容。因此,只有在经验意识层面才有主客的分化问题:“躯壳的己”作为意识活动的发动者,成为了主体;而意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则成为了客体。主客分化的关键在于意识的自我对象化,而非良知的自我坎陷。
由此可见,认知主体的开出有其前提,这就是要承认“躯壳的己”的主体地位。不过,“真己是躯壳的主宰”,认知主体的开出并不能离开“真己”的本原性作用,亦即不能离开良知的“呈现”。王阳明以良知与见闻之间的关系说明之:“良知不由见闻而有,而见闻莫非良知之用,故良知不滞于见闻,而亦不离于见闻。”所谓的“见闻”,即是认知主体对认知客体的经验认知。一方面,良知为心之本体,为主客未分之前的源初场域,故“良知不由见闻而有”;另一方面,良知要在经验世界中呈现,必有赖于见闻的作用,故“见闻莫非良知之用”。良知与见闻存在着体用的关系,由此亦表明,主客的分化并非良知的“坎陷”,而只能被认为是良知的“呈现”。
认知主体的开出需要良知的呈现,道德主体的开出亦是如此。王阳明有言,“良知知是知非,其实无是无非”,良知虽然能够判别是非,但其自身并无是非。进言之,良知只有在经验世界中呈现时,才能成为判别是非的道德主体:“凡应物起念处,皆谓之意。意则有是有非,能知得意之是与非者,则谓之良知。”实际上,道德主体与认知主体的开出皆有赖于良知发用于“躯壳的己”而现实呈现。一方面,“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人之所以能成为道德主体,乃是基于良知的真诚恻怛而有仁义礼智之德性;另一方面,“思是良知之发用”,人之所以能成为认知主体,乃是基于良知的灵昭明觉而有思虑省察之认知。实则,道德主体与认知主体的开出皆是良知的“呈现”而非“坎陷”,两者之间既非相互开出亦非相互消解的关系,故能并行不悖而又相互促进。
基于意识的自我对象化而有主客的分化,那认知主体与认知客体能否具有普遍性呢?阳明心学基于主体间性解决此疑难。一方面,“一人之视,其色若是矣,凡天下之有目者,同是明也”,一人所见的物之色相有如此之显现,则对“天下有目者”而言皆有如此的色相显现,由此,作为认知客体的物之色相便获得了普遍的性质。另一方面,“一人之思虑,其变化若是矣,凡天下之有心知者,同是神明也”,一人之思虑有如此之变化,则“天下有心知者”皆有如此之变化,故而,认知主体的思虑心知也就具有了普遍的性质。质言之,个体的意识活动虽然具有主观的性质,但基于主体间性的作用却能产生普遍意识。认知客体与认知主体既然皆能具有普遍的性质,那作为其交互作用所形成的知识也能获得普遍性,由此,知识也就具有了独立性与客观性。
正是因为知识具有独立性与客观性,所以王阳明特别强调事上磨炼的工夫以挺立认知主体。有人这样问王阳明:“人能养得此心不动,即可与行师否?”他回答说:“此是对刀杀人事,岂竟想可得?必须身习其事,斯节制渐明,智慧渐周,方可信行天下。”可见,王阳明并不认为道德的践履可以取代知识的学习,而是强调了学习经世技能的必要性。他作有《观稼》一诗,表达了对知识的重视:“下田既宜稌,高田亦宜稷。种蔬须土疏,种蓣须土湿。寒多不实秀,暑多有螟螣。去草不厌频,耘禾不厌密。物理既可玩,化机还默识;即是参赞功,毋为轻稼穑!”就此而言,阳明心学并没有否定知识的价值,而是强调了知识学习的重要性:人只有自觉地成为认知主体,才能获得客观性的知识;而人也只有在追求知识的过程中,才能真正挺立认知主体。但是,人若是执着于知识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却有可能陷溺于私欲而失却本心天理,“知识愈广而人欲愈滋,才力愈多而天理愈蔽”。这就需要认知主体破除小我之私欲执着,回归与天地万物为一体之境,故阳明心学强调道德主体的挺立乃是“第一义”。当然,这也就有可能导致对知识的客观性质与独立地位缺乏足够的重视,从而极易产生晚明清初学人所批判的虚玄狂荡之弊病。
概括而言,阳明心学区分了自我的隐显两重维度,强调主客的分化实源于意识的自我对象化,认知主体的开出与其说是良知的“坎陷”,毋宁说是良知的现实“呈现”。良知妙用不息而有人之思虑省察,人则能依之成为认知主体。又,“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人基于主体间性的作用而能建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因此,阳明心学并没有落入否定知识的“泛道德主义”,而是对认知主体的开出问题有着相当的自觉,这对于当下中国哲学知识论体系的构建尤其具有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