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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热议!雷望红:我们的教育改革,为什么总在削弱考试的积极意义?

2023-05-29 11:59:25 | 来源:腾讯网

近年来,“减负”已然成为我国教育领域改革的一大热词,但“减负”工作的实际操作却仍存在许多争议。例如,浙江省在19年10月28日公布的《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又被称为《减负方案》)就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关于方案第4条“小学生晚9点,初中生晚10点不(做)作业"的讨论尤为热烈。

纵观《减负方案》,可以发现,除却第4条,其中还有多条意见值得商榷,比如第3条、第8条、第11条、第12条。本文将对之一一探讨。

先从第4条说起。《减负方案》规定,“小学生晚9点、初中生晚10点不(做)作业”。具体规定,“小学生到晚上9点、初中生到晚上10点还未能完成家庭作业的,经家长签字确认后,可以拒绝完成剩余的作业,教师不得对有此类行为的学生进行惩戒”。这条政策是为了“关注学生差异、保障睡眠时间"而提出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这条政策的荒谬之处在于,一是目标混乱。对于学生而言,保障睡眠时间固然重要,但完成家庭作业是学生的基本义务。在政策制定者看来,保障学生的睡眠更为重要,这一重要性可以遮蔽学生的基本义务,学生可以为了睡觉不完成作业。这两个目标并非鱼和熊掌,不需要通过《方案》来取舍。

二是主体主次不分。为学生布置家庭作业是教师为了保障学生汲取和消化知识的重要方式,学生不能在规定时间点完成作业,可由家长签字确认后拒绝完成,这是将学校的教育权利和教育后果转嫁给家庭。暂且不论家长们是否买账,可以肯定的是,如此政策一方面会大大打击教师的教育权威,另一方面则会加大家长的教育压力和教育负担。

三是过度强调差异。老师布置作业的目的多是为了预习知识和巩固知识,作业布置的数量和难度都是平均水平,能够满足几乎所有学生的需求。即使有学生因能力有限做得慢,对学生的平等要求也是为了督促后进学生能够跟上学习进度。如果因为学生不会,就放弃对他们的要求,本质上是对他们的歧视,不利于他们实现自我突破和自我发展。

这条政策如若实施,会带来诸多必然的后果,比如教师教学积极性下降、家长压力增多、家校关系冲突、学生放纵自身、学生差距扩大、学生基础弱化等问题。

再来看第3条,"严控家庭作业总量和作业时间”。其中规定,“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也不得在家长群里布置作业。”

这条规定的总体性陈述中,"严控家庭作业总量"问题不大,由于政策目标在于减负,若当地学校确实存在学校作业过重的情形,从作业总量上减负进行控制合情合理。但是对于作业时间该如何控制呢?不同学生的专注度和作业环境等方面会存在差异,不同学生写作业所花费的时间必然不同,对时间的把控既无法监督,即使监督意义也不大,此处不能从学生的差异性出发,反过来要求老师。

2017年5月,我在南京某区一所实验小学调研,一位科学老师向我反映,学校有个学生写作业慢,晚上写作业的时间拖得很长,家长不满,就找学校麻烦。家长跑去举报老师,说老师作业布置太多。学校没办法,只好要求全校每位家长将学生每天做作业的起止时间记录下来,反馈到微信群中,这无形中增加了家长的陪同压力和监督压力。

此外,即使记录了时间,一些学生写作速度有快有慢,完成能力有强有弱,老师也不好进行干预(实际上也不需要进行干预)。因此,时间记录最终变成了无效劳动,唯一的功能就是确定教师作业布置的“科学性”,即证明作业时间的可控性和作业布置的合理性,但记录时间实际上也并未改变老师布置作业的习惯。

记录时间本质上是一种避责行为,但学校的避责选择是某家长所逼,后果则由其他家长来承担。可以说,对作业时间的硬性规定,是一种无效甚至有害的规定。

第8条规定,“严控校内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以纸笔测试为主要评价方式。小学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等学科可安排期未考试,所有学科均不得组织期中考试。初中可组织文化学科期中、期未考试,不得组织月考和周周清考试。县(市、区)教育部门不得对小学组织统测。

在既往的正常教学中,考试是教学管理中的重要部分,是对学生学习状态的摸底和学习能力的考察。从上学伊始,每次考试成为学生生命中的重要事件。2019年1月,有一个“六亲不认的步伐"的视频在网上爆红,视频是贵阳一名小学生的妈妈所拍,由于儿子期中成绩只考了70多分,因为妈妈此前要求,儿子如果在期未考试中考到了90分以上,妈妈就给儿子买梦寐以求的自行车,儿子如愿考到了90多分,并且得了奖状,非常高兴地走着“六亲不认”的步伐回家。视频所传递出的是一个孩子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努力的价值,同时证明考试本身就是对学生进行能力评判和能力激励的方式之一,考试成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一个人的潜能。

然而,不知为何,教育政策总是要压制考试,否定考试的意义,不断地削弱考试的积极价值。在《减负方案》中,从小学三年级至初中,考试的次数和形式进行了严格限制,那么敢问,未来要通过什么方法来检验学生的学习水平和学习能力呢?当前,教育政策一面是不断削减中小学正常的考试次数,一面是不断增加高中生重要的具有决定性的考试次数(高考中增加了小高考),到底是多考好,还是少考好呢?

《减负方案》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的孩子不允许纸笔测试。结果在教育实践中又不得不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替代。我于2018年1月在浙江某区调研时,恰逢期末考试之际,当时一所实验小学正在筹备一

二年级的期末考试,由于不能采取纸笔考试的形式,学校不得不实行游戏测试,即在游戏过程中展示自身所学习的东西,考试内容实际上还是原来纸笔考试的内容,只是学生不用笔写出来,而是用口说出来。然而,这样一场考试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远远超过纸笔考试的成本。实验小学为了布置具有趣味性的考场,大概花费了数万元的成本。

有人说,实行"幼儿园的去小学化”、“小学一二年级不采取纸笔考试”,是由于学生的手指发育不全,写字对孩童的手指发育会有影响。那70后、80后、90后、00后从幼儿园时开始写字、认字,怎么没有出现手指发育不全、影响工作和生活的问题呢?

第11条,“严禁发布考试成绩和排名”。在这一条中,不仅”"严禁教育部门、学校以任何方式公布中小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而且规定“学校不得举行中考、高考誓师大会,不得发布中考、高考喜报,不得标榜或变相标榜学霸和中考、高考状元"。

禁止“排名"已是老生常谈,我一直持批判态度,我始终认为,考试与排名在学校中是必要的,只要有竞争,就必然要有比较,考试和排名能够客观呈现学生的学习状态,而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能够通过正向激励的或负向激励促进学生进步。这一政策的原初导向是,为了保护后进学生而出台,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学生越来越接受不了打击,越来越需要保护,而脆弱的心灵成为了自我不努力的保护伞,甚至沦落为摧残自我和摧残别人的借口。这一政策的导向明显存在严重的价值问题。

这条里还提到了"誓师大会"。2017年12月,我到著名的高考状元县会宁县调研,发现了一个重要而有意思的现象,会宁一中不仅每年在高考前举行誓师大会,而且每个班级都有自己的口号,每周一要在"国旗下讲话"之后由班主任带领学生宣读,不仅学生,而且老师都能够在其中感受到改变自我、改变命运的浩然之气。正是在这样的氛围之下,贫瘠的会宁县不断地创造着"教育能够改变命运"的奇迹。

誓师大会和口号宣读,是动员个体、激发个体和凝聚力量的重要方式。这也是在战争时期,为何每次出征之前,军队都会召开誓师大会的原因所在。誓师大会在教育领域,不只是一时之举,已经盛行了几十年,也不是一校之为,全国大量初、高中,都保留着中、高考誓师大会这一活动。我不明白的是,为何浙江省会禁止这一组织行为,不知意义何在。

此外,禁止发布“喜报”、宣传"学霸”和"状元”,也令人不明就里。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领域,都有自己的行业英雄和行业楷模。在学校中,难道不应该将学霸、状元和其他优秀学生作为自己的楷模吗?通过遮蔽楷模来达到抑制竞争的目的,有必要吗?能够抑制竞争吗?况且,即使学校不发布,难道社会就不关注了吗?

最后,第12条,“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其中要求“强化评价的激励、诊断与改进功能,淡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

这一条政策表明了教育改革的目标,目的在于改变教育评价体系,从强化甄别、选拔功能走向激励、诊断与改进功能。过度强化甄别和选拔功能,会影响到教育的培养和教化功能,二者需要兼顾。但需要说明的是,教育本身必然存在甄别和选拔的功能,否则就无所谓培养人才、培养创新性人才的可能。激励、诊断与改进是必须的,但是如果为了改革,为了简单的平衡,从而废除教育的原初功能,那就与教育意义和国家政策南辕北辙了。

综合来看,浙江省《减负方案》的问题,没有弄清楚几对教育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是没有弄清政府和学校的关系。现在出现了“行政绑架教育"的做法,教育规律被行政任务所打破,教育秩序被行政命令所打乱,密集细致的行政指令使得学校老师在教育管理上无所适从。我国的教育改革,要重视到教育一线调研,要听取一线教师的真实想法,从中获得教育改革的真谛,不能想当然地实施一些与教育规律、社会需求相悖离的教育政策。

二是没有弄清楚学校和家庭的关系。学校和家庭同为教育场所,教师和家长同为教育主体,但是主次关系没有分清。到底谁主谁次没有定论,两者都非常重要。然而,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场所,教师作为专业的教育主体,应当享有教育的主导地位。我国的家庭目前还是以双薪家庭为主,双薪家庭意味着学生父母的主业是市场劳动参与,他们不可能成为专业的教育者,家庭只能辅助学校进行教育。按照《减负方案》的导向,是想把全国的父母都变成专业的教育者,这意味着,家庭中必须有一个人回家专门陪伴子女接受教育,这不仅对于家庭会存在潜在的生计风险,而且对于国家而言会产生社会稳定的风险。因此,教育政策必须强化学校的教育功能和教育权威,而非不断剥夺学校的教育功能,弱化学校的教育权威。

三是没有弄清楚家长和培训机构的关系。《减负方案》通过削弱学校的教育权利、压缩培训机构的发展空间、释放家长的教育压力以实现减负的目的。按照这一政策,学校减少参与、家长减少参与、培训机构减少参与,学生去干嘛呢?所有的主体都减少了参与,竞争就消失了吗?学生就去自由玩耍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政府最易监控的主体是学校,因此,真正能够被管住的只有学校和老师。当学校和老师被管住了,家长就必然会和培训机构合谋。观察发现,在减负政策出台后,国家加强了对培训机构的管理,由于培训机构需要取得资质,因此最终的结果是“大鱼吃小鱼”,大量的小型培训机构被取缔,富了一批拥有雄厚资本的培训机构,而家长的培训成本则水涨船高。当家长和培训机构隐秘的合谋固化下来,届时国家要想再次扭转教育局面,恐怕就要面临更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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