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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新资讯:这届父母可能长期违法……

2022-11-19 21:57:10 | 来源:教育之星

上周五,无意在群里看到了视频。


【资料图】

作为一个初中生妈妈的我,悲伤、心痛、心碎 !

关于这件事的评论已经太多太多了。

指责这位母亲不懂教育,不给孩子面子;指责孩子行为不端过于脆弱;指责学校动不动请家长,家校不分,激化亲子矛盾……

都有一定的道理。

但我不想指责了,因为指责不能让时光倒流,不能改变悲剧的现实。

多想想,如何避免下一次吧。

1

首先讲一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所有的儿童自杀都是他杀”

每一次儿童自杀,都有人抱怨:“现在的孩子,心理素质太差,受不了挫折,以后怎么经得起社会的重锤”……

儿童时期经受重压,与成人后经受挫折的反应不可同日而语。

因为儿童缺乏选择权,没有自立能力。

如果他们能独立,如果他们能自由选择,我相信很多孩子会一走了之,而不至于决绝自杀。

工作不好,领导傻叉,大不了辞职走人。

父母不好,暴力无知,孩子怎么办?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正因为儿童没有选择的权力,所以在逼迫和重压下无能为力。

他们唯一拥有的只有自己的身体,

他们唯一可以处置的也只有自己的身体……

在这里,想告诉那些崇尚“暴力教育”的父母:

当你用铁锤砸鸡蛋时,鸡蛋碎了,你不应该责怪鸡蛋的脆弱!

想想你手里的铁锤……

2

如果这件事情是发生在老师的暴力对待后,家长绝不会轻饶,学校和老师定难逃其究。

然而,此事是发生在母亲的教育失当后……

这位母亲是否有罪?

我还没看到相关法律人士对此进行讨论。

对未成年人使用暴力肯定是违法的,父母并不会因为其是父母而免责。

作为未成年的监护者,在不恰当的教育后,导致未成年人自杀死亡,是否可以追究其责?

我之所以在此时会“冷血”地提到这个问题,是因为我深刻得认为且想提醒每一位家长:

孩子是独立的个体,他们从出生开始就是一个完整独立的人,而不是父母的附属品。

父母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力,可以处置孩子。

任何人对孩子造成伤害,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不能因为伤害他们的人是父母而免罪。

我不太懂相关法律,具体法律问题还是留给专业人士来解决吧。

3

《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颁布。

那时我上小学五年级,对此印象极为深刻。

因为,《未成年保护法》颁布的时候,老师对我们说:

从现在开始,你们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打你们都是违法的了!

记得,当时还布置了家庭作业:给父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于是,一群快乐天真的小学生,当天回家就纷纷给父母放话:

从今天开始,你们不能打我了!

否则,就是违法!

我是受法律保护的人!

在那个年代,《未成年保护法》的颁布具有标志性意义。

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上推翻了几千年来“黄荆条子出好人”,“棍棒下面出孝子”的教育方法。

暴力打骂教育不仅是错误的,还是违法的!

法律早就有了,但有法可依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差距有多大?

这当属世纪难题吧。

几十年过去,我从小学生,变成小学生的妈,现在已经变成了中学生的妈。

我曾兴高采烈给父母宣贯的那个《未成年保护法》,却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和执行。

其落实情况可能还不如“禁止酒驾”。

今天认真研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不得不说,经过2006年和2012年的两次修订,这部法律是考虑周到而全面的。

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我看绝大多数父母都涉嫌长期违法,其违法的严重程度,远胜于“酒后驾驶”。

作为一个从小致力于宣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人,我就再来给大家宣贯一次。

来来来,数数自己违法了多少次?!

首先看总则

1、十八岁以下的都叫未成年人

2、在总则里,法律两次强调对未成年人的“尊重”。

未成年人享有家庭尊重的权力

未成年人有人格尊严。

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拥有同样的尊严。

你能随意辱骂成年人吗?你能扇成年人耳光吗?

你对成年人不能做的,也不能对未成年人做。

3、有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

所以,邻居家虐待孩子,老师打学生,路上有人欺负未成年人,大家都有权去干涉。

没有什么“自家的孩子自家处理”这回事。

再看第二章——家庭保护

1、给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和睦的家庭氛围

各位父母,这是法律条款规定的,家里打打闹闹,家庭不和谐,是违法的哦。

2、禁止家庭暴力

虐待自不用说,注意第二条

不得歧视“女性”

所以,重男轻女也是违法的!

3、家长应该学习“家庭教育”的相关知识

这也是法律规定!!!

我们常常说:“多少家长未经培训就上岗”。

其实,法律早就规定了家长需要进行家庭教育培训,只是没有执行到位。

谁去教育?谁来考核?谁发“父母上岗证”?

麻烦,提上日程!

4、 家长对未成年人做出决定的时候,需要“告知”并且“听取”他们的意见。

比如,报八个奥数班,三个英语班这种事情,如果你不告知孩子,并且不听他们的意见,也是违法的!

第三章——学校保护

同样也强调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在一个法律中多次强调“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可见不尊重未成年人的尊严,是多么普遍的现象。

学校保护的其他条款不说了,就看到一句话

保证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运动时间……

咳咳咳

那个谁,我看整个都违法了吧……

OMG,如果严格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

多少成年人,天天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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