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一姑娘在本地论坛发帖:
前两天收到offer,今天入职,到公司人事跟我说,她发错offer了……
楼主说,她之前面试通过后,确定入职,公司也在招聘App上给她发了入职邀约。结果上班第一天,工作就没了。
(相关资料图)
她说人事跟她道歉了,她也不知道该说啥,只能自认倒霉,重新找工作。
「以前都是在网上看段子才会有这种情况,现在发生在我这里了,就很无语……」
评论区网友说有点离谱了,这也能搞错?
还有网友说自己也碰到过这种事,白白搭进去几百块钱。
根据相关律师对此类事件的解析,如果公司发出offer,应聘者也接受了,那就相当于公司与应聘者之间存在了合同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出尔反尔,就会给被录用者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
由于offer并不是劳动合同,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在劳动相关法律里没有相应的条款对其进行约束,但offer仍受到《民法典》的约束——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在收到入职通知书后,又被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的,可以诉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转自:萧内网萧山论坛
来源:杭州交通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