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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以国家和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为牵引,面向行业特色鲜明、与产业联系紧密的高校、重点是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造就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提高产业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这是继2021年首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公布实施以来,加快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加快建设现代产业学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高等教育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工科建设的一项战略布局,推动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各项政策的颁布,各地迅速行动,现代产业学院迅速崛起,省市特色现代产业学院密集涌现。2021年,教育部公示了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名单,共计49所高校的50个现代产业学院入选。
现代产业学院作为新生事物,在推进过程中难免遇到诸多阻碍,主要表现在现代产业学院的多元协同共建机制仍不够完善。现代产业学院尚处在探索阶段,多元主体利益联结不够紧密,以学科专业逻辑组建产业学院的现象仍然占主导。特别是企业的逐利属性与共建定位之间的矛盾,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主动性,企业主体作用不能凸显。高校主导的行政化管理和企业主体意识的缺失,导致多元主体共建共享共赢的局面难以形成。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指出,当前产教融合仍然面临学校热、企业冷的问题。表面上看,这反映出企业积极性不高,实际上指向的是前述机制问题。此外,现代产业学院相关制度设计尚不完整,现代产业学院法律主体资格、多元主体权责边界等问题日益显现,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成为推动现代产业学院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随着建设热潮的日益高涨,为进一步培养造就大批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提高产业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现代产业学院必然要从量的积累转向质的跃升,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现代产业学院高质量建设发展,既要打破传统学院建设制度限制,又要整合资源实现多主体协同共生,更要在现代产业学院中实现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的深度融合,以实现高质量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产业人才。
一是赋权增能,创设边界清晰的制度规则。作为高校办学组织形态的创新,现代产业学院要实现高质量建设发展,必须有明确制度边界的制度保障。《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要求赋予现代产业学院改革所需的人权、事权、财权,但并未明确现代产业学院的法律主体,导致办学自主权不够明确。对此,可结合建设指南的要求探索理事会、管委会等治理模式,逐步赋予产业学院办学自主权,规避传统行政化管理模式,提升产业学院独立运作和管理的能力。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现代产业学院的治理原则和规范,出台产权管理制度,确立产权归属、流通和保护机制,通过制度体系的建设明确权责边界。
二是共建共治,构建多元主体命运共同体。现代产业学院是由高校、政府、企业、行业等多个办学主体共同组成的多元利益相关组织。推动现代产业学院高质量建设发展,要积极构建多元主体命运共同体,厘清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加强资源统筹,谋划组织决策机制、技术导入机制、协同创新机制和共担共赢机制等,打造多主体共商、共育、共荣的新型伙伴关系,实现办学主体共同谋划、共同治理、共享资源。要强化多元目标共识,着力创建集决策、管理和监督于一体的现代治理框架结构,完善协同治理机制,建立多元主体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要增强企业的主体地位,给予企业更多的管理权和参与机会,引导企业共同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课程标准,实现生产和教学无缝对接、深度融合,让企业出力也获利。
三是突破传统,打造“四链”融合发展机制。现代产业学院要办好、办出成效、办出特色,关键在于做好顶层设计,科学谋划办学定位。现代产业学院要牢牢抓住企业视角,紧盯产业链,深度研判行业、产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特色,分析产业发展前沿和企业的需求,全面开展自我评估。基于此,应立足学校的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找准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点,完善教学链结构和人才链设置,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与区域产业建设需求的精准匹配。这就要打破传统学院的组建模式,逐步实现从学科专业建设逻辑向行业产业逻辑转变,以产业需求为引领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重构富有产业特色的专业集群和交叉学科,引导参与现代产业学院的学生形成面向地区产业发展、提升解决复杂工程能力为导向的学习预期,以及推动适应项目化课程、跨学科学习的应用型学习过程管理,建设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机制,建设高阶化发展形态的现代产业学院,培养贯通产业和学术发展的复合型、创新型链式人才。
(作者系丽水学院副教授)
《中国教育报》2023年03月31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