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6年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官宣
一级建造师考试入场需同步出示准考证与有效身份证件,打印时间成为考前关键筹备节点。本年度打印工作依托中国人事考试网线上办理,各地开放窗口随本省考务计划调整,部分区域提前截止打印操作。下文梳理各省份官方通知划定的打印周期,列明登录操作步骤、证件信息校验要求及考场凭证保管相关规范。

广东2026年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官宣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6年9月8日9:00-9月11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身份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一建《项目管理》:施工质量事故分类
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质量事故的分类是核心考点。根据现行规范,施工质量事故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进行分类:
1.按事故造成后果分类
未遂事故:出现了质量问题,但经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经济损失、延误工期或其他不良后果。
已遂事故:出现了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的情况,并且造成了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其他不良后果。
2.按事故责任分类
指导责任事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工程负责人不按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盲目赶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
操作责任事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土方工程中不按规定的填土含水率和碾压遍数施工、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工序操作中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等。
3.按事故产生原因分类
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主要包括: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地质情况估计错误、盲目采用技术上未成熟的新技术、采用不适宜的施工方法或工艺等。
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由于管理不完善或失误而引发的质量事故。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质量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进料检验不严格等。
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由于社会、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良风气引起建设中的错误行为,导致出现质量事故。
4.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施工质量事故分为以下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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