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我校始于1903年创办的文华书院大学部,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在120年的发展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40多万优秀人才。
为推动我校学生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提高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竞技水平,推进我校体育文化建设,2023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招收高水平运动员25人。具体招生政策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招生项目和计划
1.招生项目:游泳、羽毛球
2.总计划25人,分项目参考计划:
说明:(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面向全国招生;
(2)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可在项目、性别间调整,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录取政策类型
经我校认定的合格生源,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给予以下三类录取政策:
A类:单考录取,即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报名时申请单考,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课单独考试,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将按照专项成绩(游泳分小项、分性别;羽毛球分性别)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5人。
B类:对于部分专项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应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该类录取人数不超过8人。
C类:对于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应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该类录取人数不超过12人。
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该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各项目报考条件及录取政策
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符合2023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条件,且满足我校对应招生项目附加报考条件。
说明: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不接受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报名。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一)游泳项目:
1.报考附加条件:招收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等级运动员,且满足报考条件的比赛成绩应达到以下标准:
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