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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销售如何开票

2023-01-07 10:45:11 | 来源:教育联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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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打折如何开票

汽车销售打折如何开票?下面是有关介绍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步骤如下所示:


(相关资料图)

1 打开税控系统,打开到开具发票的页面,如图:

2 录入开票单位开票资料,同普通开票是相同的。

3 录入需要开票的货物名称、数量、销售折扣前的金额,点击上面的“折扣”出现对话框。

4 若只有一行的,直接默认是1,录入“折扣率”或者“折扣金额”,点击确认。

5 若是有很多行的,哪一行需要折扣就选中哪一行,点击上方“折扣”方法同上。

6 若是多行都需要折扣的,选中最后一行,点击“折扣”,出现对话框折扣行数修改一下。

7 若是物品太多,需要清单折扣的,录入开票单位信息后,点击上方“清单”。

8 录入折扣同上方介绍方法是一样的。

9 录入完毕点击‘确认’。

10 点右上角直接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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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增值税发票折扣折让是什么意思

1、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折扣销售不同于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把折扣销售与现金折扣严格区分开。

3、折扣销售又不同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与现金折扣相比较,虽然都是在货物销售后发生的,但因为销售折让是由于货物的品种和质量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因此,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4、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5、对折扣销售之所以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货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及其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问题。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不允许的。

6、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7、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行为,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行为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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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折扣栏怎么开

折扣额不能单独开具发票或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对于如何判断“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营改增”试点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营业税方面,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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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折扣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面是有关销售折扣开票的内容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人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分为两种:一种是商业折扣,又称价格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买者多买而给予的价格折让,即购买越多,价格折扣越多。商业折扣一般都从销售价格中直接折算,即购买方所付的价款和销售方所收的货款,都是按打折以后的实际售价来计算的。另一种是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买方在一定期限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一种折让优惠。对商业折扣,应作如下处理:

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②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在开据增值税发票时,另一行可以开折扣额,开在一张发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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