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纳的资源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资源税税额;借方反映企业已经交纳或允许抵扣的资源税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资源税税额。
1.企业销售应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月底,企业计提外销售应纳资源税产品应纳的资源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资料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企业按规定实际缴纳资源税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应税产品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即其应交纳的税金不计入产品销售税金,而是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即: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贷:应交税金-一应交资源税
企业按规定实际缴纳资源税应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2水资源税,指国家对使用水资源征收的税种。2018年,上半年9个水资源税改革扩大试点省区市超采区取用地下水量同比下降9.28%。
我国征收资源税的税目主要有原油、煤炭、天然气、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这七个税目覆盖了大部分已知的矿产资源,但仍有许多自然资源未包括在内,如水资源、黄金、地热资源、森林资源等。
2009年6月17日,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随着经济的资源的重要性已经被大家所认识,而且构成资源税的内容延伸了很多,尤其是水资源浪费很严重,所以,下一步资源税税目要向这类产品扩大。至少水资源是要进入的。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会议还传出了资源税改革的完整思路: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统筹税费关系。征收水资源税主要是体现对资源价值的重视。从资源的角度分析,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范围,无论是使用者还是开采者,都应该征税。对水资源开采者征税,意味着今后矿泉水等相关开采者也在征税之列;对使用者,涵盖的范围包括工业、居民、农业等,而容易引发争议的是居民饮用水。各地对居民饮用水的收费包括自来水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未来的水资源税改革,是将这三部分都合并改为税。
###3《扩大水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明确,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份纳入水资源税试点改革。此外,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王建凡解释称,为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此次扩大改革试点以华北地区为主,同时选择试点意愿强、有典型代表性的省份,试点省份中,北京、天津等省份位于华北地区,其他省份分布在东、中、西部,其水资源丰枯程度不一、取用水类型多样,具有一定代表性。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指出,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明确试点省份平均税额,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根据《办法》,由试点省份省级人民政府在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在试点期间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归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