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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熊杰)近日,厦门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促进捐资兴学,发展厦门教育事业,弘扬尊师重教优良传统。《办法》明确,自然人单次或者两年累计捐赠五万元以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单次或者两年累计捐赠十万元以上的,由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并颁发表扬证书。自然人两年累计捐赠二十万元以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两年累计捐赠五十万元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并颁发表扬证书。《办法》提出,通过培训师资力量、提供实习岗位等方式为厦门市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也可获得相关表彰。
《办法》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捐赠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包括:设立尊师重教碑,并在碑上刻载或者以信息化技术记载捐赠人姓名、名称以及捐赠财产数额等捐赠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布通报表扬决定,对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予以宣传。
《办法》还鼓励受赠单位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徽标等,同时也可以聘请捐赠人担任荣誉职务,规定受赠单位可以对促成捐资兴学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厦门具有捐资兴学的优良传统,在民间设立有不少教育基金会。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注重引导社会各界做好捐资兴学工作,早在1988年9月,厦门就成立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该基金会是由福建省教育厅主管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募基金会。多年来,该基金会协助市政府对尊师重教、资兴学者进行奖励。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期间,该基金共收到社会各界捐赠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