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小编是有苏银霞女士的完整照片的,但是考虑到这样一个遭受到侵害的母亲,小编还是决定对照片进行了一定的处理如下:
苏银霞女士四五岁的样子,儿子今年20多岁,小编相信无论谁看到自己的母亲被侵害,也会做出苏银霞儿子于欢的举动。
苏银霞为什么欠债这么多?
【资料图】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是苏银霞创办的企业,位于冠县工业园内的源大工贸,2009年由苏银霞创办,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
苏银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表示,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
工商资料显示,2012年吴学占成立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网上流传的一封举报信显示,吴学占以房地产公司名义高息揽储,招揽社会闲杂人员从事高利贷和讨债业务。
在山东冠县,不少企业热衷于向吴学占借款。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现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为了资金周转,部分企业宁愿铤而走险,互相担保向吴学占借高利贷。
一旦企业无法还清高额本息,将面临暴力催债。“工业园有几家企业还不上钱,被卡车堵门,我也被恐吓过。”园区内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案发后不久,冠县工业园区22家企业联合凑钱,给源大工贸送来十多万捐款,帮助苏银霞打官司。“捐钱是因为同情她的遭遇。”上述企业负责人说。
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据她提供的情况说明,在房间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通话记录显示,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随后,她将自己的恐惧和绝望,哭着告诉了职工刘晓兰。
民警过来了解完情况,准备离开时,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被吴学占拦住。多名源大工贸员工证实,工厂多次被卡车堵门,不让员工进出。
“只有死路一条”
第二天,2016年4月14日,催债手段升级。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于秀荣说。
当晚8点多,催债人员杜志浩驾驶一辆迈腾车进入源大工贸,将苏银霞母子带到公司接待室。接待室内有两张黑色单人沙发和一张双人沙发,苏氏母子分别坐在单人沙发上,职工刘晓兰坐在苏银霞对面。11名催债人员把三人围住。
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
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接待室的侧面是一面透明玻璃墙,在外面的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赶紧找于秀荣让她报警。当晚,于秀荣老伴的电话一直拨不出去,他走出去几百米,才打通了110。
22时13分(监控显示),一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
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名催债人员拦住她,“他问是你报的警不,接着抢走了我的手机,翻通话记录没查到报警记录,就把我的手机摔了,然后把我踹倒在地。”
判决书显示,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4分钟后,22时17分许(监控显示),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于秀荣回忆说。
而警方的说法是,他们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
这期间,接待室内发生骚动。刘晓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
又过了4分钟,22时21分许(监控显示),于秀荣看到有人从接待室跑出来。她和民警一起返回办公楼。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紧接着,第二辆警车赶到源大工贸,警察让于欢交出刀子,并把他带到派出所。于秀荣说,那是一把水果刀,加刀把十几厘米长,平时放在接待室的桌子上用来切水果。
在办公楼门口,于秀荣迎面看到,杜志浩捂着肚子走出来,“他还说了句,这小子玩真的来。我的迈腾呢?”其他人也陆续走出办公楼,开车离开。
杜志浩等人受伤后,自己开车去了冠县人民医院。于秀荣的老伴说,事发后他曾去医院打听,杜志浩因琐事还在医院门口跟人发生争执。
尸检报告显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中的争议点在于,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于欢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目前,于欢已提出上诉。他的上诉代理人殷清利仍继续主张,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他还认为,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在冠县工业园内,与源大工贸邻近的一家企业老板说,事发不久,他曾被警方喊去了解情况,“第二天吴学占就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公安局说了啥”。
警方对吴学占涉黑团伙介入调查。苏银霞则另因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也被警察带走。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张贴在源大工贸门口的布告显示,受聊城市公安局指派,2016年8月3日,东昌府分局将冠县“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首犯吴学占已被抓获,迅速查清了吴学占等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鼓励群众举报,并呼吁在逃人员主动投案。
聊城警方内部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源大工贸一案是吴学占涉黑案件的一部分。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三名伤者中,严建军、程学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这两个被害人在于欢一审受审时已被“羁押于山东省聊城市看守所”。
死者杜志浩出生于冠县斜店乡南史村,因在家中排行老三,被人称为“杜三”。
南史村一名村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杜三常年不在家,一直住在县城或东古城镇,给村民留下的唯一印象是,因琐事“揍他舅舅”。
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身首异处,肇事司机逃逸。
这名女学生的母亲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肇事当天杜的父母来给她送过东西。她后来收到了中间人给的28.5万元赔款,但自始至终没见过肇事者一面。“交警说抓不到人。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不然他得坐监狱,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冠县吴学占的老家公司资料
吴学占,男,地产公司老板。
2016年4月14日,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近4个月后,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催债人用极端手段侮辱被告人的母亲。有人报警,民警来到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被告人欲离开但被阻止,摸出了一把刀……4个催债人被刺中,其中一人失血过多死亡。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下一页是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苏银霞被辱现场
源大工贸是2009年由苏银霞创办的,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苏银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
还剩最后17万欠款,苏银霞的公司实在还不起了,于是有了“辱母杀人案”。据网上搜索,苏银霞丈夫也就是于欢的父亲系于西明。于欢父亲于西明,1971年9月生人;于欢母亲苏银霞,1970年12月生人;于欢当年21周岁,则为95年生人。
苏银霞
于西明
截图
苏银霞女士创办的企业简介如下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冠县工业园区内,济邯高速(青兰高速)冠县出口南500米,占地120亩,注册资金518万元,现有职工200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6名,自主设计研发人员10名。山东源大集钢材购销,铸造、锻造、营销于一体。在聊城开发区钢管城设有子公司,主要销售制造无缝钢管用各种规格、多种材质圆钢,并在中国轴承锻造第一镇清水镇设有轴承钢销售网点,主要经销GCr15材质轴承钢。我公司是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山东西王钢铁有限公司、石家庄钢铁有限公司圆钢协议户,年销售能力6万吨。铸造车间,主要以锻打轴承钢为主要生产原料,锻打各种规格减速机用摆线轮,齿轮毛坯,轴承锻件,各种圆环锻件。本公司在艰苦创业和风雨发展中,本着“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的理念不断完善我们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开拓进取,不断创新,把山东源大铸造成一个多元化的大型的钢铁贸易企业!
>>>下一页是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苏银霞照片
因为白天部分阳光被大气中的气体和尘埃散射,把天空照得十分明亮,再加上太阳辐射的光线非常强烈,使我们看不出星星来了。
原标题:关于“辱母杀人案”判决的几点思考:伦理、法律、良知的悖离与冲突
作者:关宁宁
来源:思想潮
山东聊城于欢“辱母杀人案”3月23日经《南方周末》报道后在整个社会舆论引发轩然大波。根据《南方周末》发布的《刺死辱母者》一文报道,苏银霞因偿还不起高利贷,被带有黑社会背景的11名催债人凌辱长达一个小时,手段恶劣。目睹这一切的22岁苏银霞儿子于欢用桌子上的水果刀刺死一人,刺伤三人。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伦理、法律、良知的悖离与冲突
——浅谈于欢案判决的几点思考
昨天南周对半年之前发生的一个案件的报道,引发了舆论和民众的一片哗然。如果新闻报道的基本事实比较准确,那么,案件的事实并不复杂,在一个血气方刚的儿子面前,母亲被索债者当面采用极端手段凌辱猥亵,儿子情急之下反抗,造成多人受伤、一人死亡的结果——极简的描述,却凸显了引来舆论哗然的真正原因:当一个人及其至亲家人,正在遭受难以忍受的凌辱时,情急之下,如果选择奋起反抗,造成一定后果,司法应该如何认定?
个人认为,从现行法律制度看,尽管案件在定性上仍存在有待商榷之处,量刑的情节也仍有些争议,但,总体来看,此案法官交出的算是一份不温不火的答卷。说他不温不火,是从表面上看,这份判决从适用法律到定罪量刑,都基本遵循了制定法(具体情节还有待落实和进一步分析讨论)。而之所以引发这样的争议,是大家认为,这样的一份在法律层面漏洞不大的判决,却极其不符合情理,于是大江南北、环球内外,几乎所有读到新闻的群体,都发出了判决并不合理的慨叹。究其核心原因,是这份在法律层面看似不易推翻的判决,却极大的挑战了人们内心当中,对善良本性和道德操守所持有的底线,至此,人们不禁发问,合法的判决是否一定合理?公正的判决除了合法性,是否还需要体现对公平正义价值的坚守,对美好高尚道德情操的弘扬,和对民众走投无路时的扶助救济?
尽管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但这极端情况下回应性的反抗,却得到了社会大多数人的内心的呼应,唤醒了每个普通人内心深处原始的道德正义和对普世伦理与良知的皈依感。而案件留给我们法律人的思考是,这些朴素的正义感和代表普世价值的道德良知,应否成为影响判决的重要因素?
谈到此处我们不禁反思:法律的社会功能究竟应当是什么?法律除了应当关乎规则,是否还必须关注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注并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
另外,根据案件的事实,个人认为这个案子值得我们反思和讨论的事实还有,在当地警察接到报警投诉电话到达现场后,对案件不加过问旋即离开的态度,是否在客观上成为了彻底碾熄当事人依靠公力救济希望的最后一根稻草?当然,这里无意对警察在离开接待室后,是准备离开还是仅仅外出调查做出进一步的探讨。需要我们思考的是,究竟哪些行为的合力才是导致最终严重的、不可挽回后果的近因?哪些人应当为损害后果承担直接的责任?依法追究是否只应止步于对直接行为人的制裁?怎样的制定法才能预防和减少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审理案件的法官,亦受过良好的法学系统教育,应该既知晓法律也颇通情理,甚至比我们更清楚的掌握更多案件的真实细节,可为什么只甘于做出一个中规中矩、看似无错的判决?基层警察,天天奔走于执法司法、扶危济困的第一线,为什么比我们普通民众更加缺乏必要的正义感、人性关怀和对灾难起码的预防警惕性?而又为什么当类似的纠纷屡禁不止的时候,涉嫌渎职的行为却依然可以继续逃离法律和公众的关注?我想,把这些问题想清楚,的确远比单纯讨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更有意义。
尽管,从表面看起来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确实是案件的焦点,但,其实这远不是影响案件判决结果最重要的因素。我想在这里不过多讨论正当防卫的设置是否合理的问题,不是因为现在的正当防卫制度设置毫无问题。而是因为即使法律设置有漏洞,假如法官在司法层面,能够积极的行使法律所赋予其的根据实际情况,解释、创制法律的权利,能够主动发现、弥补、衔接司法和立法活动之间的漏洞,即使个别案例的极端情况,超过了现有法律条文对预期情况的概括性描述和判断,也不会影响公正裁决的做出。因为一份公正裁决,应该是结合了缜密、高级的逻辑理性和丰富、客观的实践经验的产物,而决不应仅是建立在法官们遵循法律条文规定、对条文照搬照抄的简单、机械性工作的基础上。法官们应时刻牢记的是,每一份判决不仅维系着个人的荣辱和业绩,更维护和体现着整个法律体系的尊严与价值,反映着一国立法的精神导向和人文良知。
我们都知道,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而社会发展的可能却是无限的,永远落后于社会发展现状是法律制度建设自身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因此,我们无法期待用条文完备的制定法去应对和解决所有的现实问题,而当法律离开了司法与立法互动的环节,法律条文就失去了植根于实践的生命力,就再无自主更新和进步的可能,也再无法实现自我完善、与时俱进的目标。
惩恶扬善是法律的核心制度价值所在,当立法不能给人性之恶以震慑,不能为人性之善以保障,当立法让普通民众对于善良本性和秩序自由无法抱有太多美好期待时,即使从技术层面看,司法公正没有偏失,可法律,还是没能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于欢的行为,不仅是法律问题,首当其冲所涉及的更是一种对伦理底线的突破和思考,换句话说,对于这一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不仅应当仅仅停留和局限在法律层面。当法律调节之下的规范和在伦理要求之下的行为,发生冲突时,社会应当启动怎样的机制,填补法律原则与人伦常情之间出现的罅隙?填补民众的美好愿望与僵硬的法律条文之间的冲突?如果我们做到了这些,才能真正回应好人心的诉求,才能客观中立的处理好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才能理性的正视法治中的良知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下一页是辱母案警察有责任吗?
原标题:热议辱母杀人案,那些民警没有责任吗
2017年2月17日,根据当天的监控视频显示,22时13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4分钟后,22时17分许,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
但警察赶到现场并没有制止讨债人对苏银霞、于欢母子的控制,只对讨债人提出:“要账不能打架,不能打人,好好说。”
看着警察要走,苏银霞母子试图跟着警察出去,但被杜志浩等人阻止,此时于欢从桌子上拿起刀,朝杜志浩等人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杜志浩等人仍然围了上来,于欢于是拿刀冲着围着他的人开始捅刺。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6年4月14日,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2016年4月14日,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在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而离开之后。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
法院: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下一页是山东于欢的父亲于西明个人资料照片
刺死辱母者案发地,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案件就发生在大门进去右手边的接待室。
当日,讨债者在这张桌子上吃烧烤,一旁是当时用的炉子。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事件经过
这是于欢姑妈于秀荣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关于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杀人事件情况说明的打印材料。在这份情况说明中,苏银霞详细描述了当日的情况。
苏银霞描述当日母子两人受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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