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开票系统中设置发票销售方信息?下面是相关介绍内容,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主要功能:用于设置系统所需参数信息,包含3个子菜单,分别是“基本参数设置”、“邮件服务器设置”和“数据备份选项设置”。
(相关资料图)
4.1.2.1 基本参数设置:
包含 “基本信息”、“凭证接口”和“上传设置”三个设置项。
操作步骤:
点击“系统设置/系统参数设置/基本参数设置”菜单项,或直接点击导航栏中的“参数设置”按钮,便弹出系统参数设置对话框。
在“基本信息”页签中可修改营业地址、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修改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将关闭窗口并保存信息,企业名称取自金税盘中的授权信息,只可查看不可更改。
###2有两种设置方式,一种是直接设置,一种是通过发票助手设置。
第一种方式:直接设置
(1)打开微信,点击【我】
(2)点击上方个人信息,打开
(3)在最下方有【我的发票抬头】,打开后就可以看到已经设置的开票信息。
(4)点击右上角+可以增加设置,保存即可。
第二种方式:通过发票助手设置
(1)点击【发现】,打开【小程序】(可在微信中直接搜索“小程序”)
(2)点击打开【微信发票助手】可以直接录入发票信息,直接点击保存即可。
###3经常有纳税人反映不能正常进行网上开票。在此,税务机关友情提醒:
(1)如登陆时提示“无用票资格认定“或“无自开资格”,说明该纳税人票种开具方式不是“网上开票”,请联系主管税务分局提交资格变更流程,选择开具方式为“网上开票” ;
(2)在开具发票的过程中如果系统提示“是否安装”控件的对话框请点击“安装”,如果提示“是否允许不安全的控件运行”请点击“是”,否则将不能正常打印;
(3)初次开票要注意每种发票需要通过多次打印才能获取到可用的偏移数;只要设置成功,下次打印则无需设置,并且不同的发票模板要分别设置发票打印位置;
(4)多点开票设置中,如果纳税人设置了多点开票但只有一个CA卡,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增发CA或是新增软密码登陆方式;
(5)发票开具时,付款方名称可以手工录入,也可以下拉选择,要想实现下拉选择,请先在“辅助信息管理-常用付款方维护”功能中添加付款方信息;开票项目可以手工录入,也可以下拉选择,要想实现下拉选择,请先确认“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开具”功能中查找发票“是否明细控制项目”为“否”,确认是“否”时,在功能“系统维护-明细控制设置”中设置为“否”并保存后,再到“辅助信息管理-开票项目的维护” 对开票项目进行添加。
###4增值税发票开具体如下:
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有的地区公司名称是必填项,不需要税号),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
三、“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