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的增值税如何处理?下面是相关解答的内容,希望可以为大家带来帮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资料图)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然而,报废汽车实际上并不属于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因为,在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回收企业前,应先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此时该车辆在性质上已不属于单位的固定资产。另一方面,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也就是说,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角度看,收购报废汽车是收购废旧物资。
因此,该单位处置报废汽车不能适用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简易征收办法,而应该按其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如果该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适用税率17%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应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1)、取得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3)、在这要着重跟你说一下增值税的问题。出售旧汽车,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专用发票。取得收入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税法依据如下:
因为汽车属于应税消费品,因此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四项及对应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5条。
一、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对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其购买时处理的不同,销售时的处理和纳税也有差异。发票都是增值税发票,没有差别。税务局的领购方式是按份,不是销售,而是领购。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销售2008-12-31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自2014-7-1起改为: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2、销售2009-1-1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购进当期已抵扣进项税额)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含税售价÷(1+17%)×17%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41 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2 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
3 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4《二手车发票》采用压感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严格按照票样统一印制。
5 《二手车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计算机票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印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库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五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8mm(票样附后)。
6 《二手车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的,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7 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拍卖公司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需要收取过户手续费,以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收取评估费的,应另外由其开具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而《二手车发票》价款中不应包括过户手续费和评估费。
8 《二手车发票》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启用,各地旧版发票同时停止使用。各地国税局应将《二手车发票》票样送公安机关备案。各地地税局印制的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服务业发票按上述时间同时启用。
9 《二手车发票》的开票软件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统一开发,并无偿提供给用户使用。在未使用税控收款机前,可不打印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