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工程如何开票?以下是总包工程如何开票等等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并签订三方分包合同,由分包的企业直接开发票给发包方并结算工程款;如果没有三方合同,分包方开发票给你,你再开发票给发包方,结算工程款。
对已完成建筑业纳税人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其承揽的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或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下但存在分包的,应当办理建筑工程项目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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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承揽的工程项目属重大工程的,应当先在网站办理项目信息的预登记,并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程项目确认登记:
⑴《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信息报备表》;
⑵《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可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复印部分关键页面);
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等。
工程项目总包人应在本级工程项目登记信息生效立档后,再对二级分包项目信息进行预登记。二级分包单位核实确认总包单位所登记的本级工程项目登记信息后,该分包项目信息生效立档。如果分包单位的本级分包项目还存在下一级分包,则由分包单位继续添加下一级分包项目信息;依次类推,不能越级操作。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因此,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应由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分包方的营业税。分包方在取得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凭完税证明和分包合同后经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核后开具发票,不需要再次纳税。
###3改增后,施工增值税发 票。其中,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则只能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1、分包人应先按照分包营业额在工程所在地申报纳税,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分包发票给分包人。总包人再持分包合同、分包发票等资料在工程所在地按照总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开具总包发票。
2、相关知识:
(1)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虽然发展迅速,但是目前还没有法律或者法规对其作出明确的定义或者在具体的条文中进行规定。对劳务分包有相关规定只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规定》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表明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独立法人的资格自主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劳务作业。《意见》明确规定所有建筑企业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劳务作业。从中可归纳出劳务分包就是总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商按照法律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施工的行为。劳务分包是分包的一种,在建设工程领域相对于专业分包二存在。有直接雇佣劳务、“包工头”施工队伍、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零散劳务用工四种形式。
(2)工程分包。《合同法》、《建筑法》中均对工程分包有明确的规定。指相对于总承包而言,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完成的行为。按照分包工程的内容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分包的方式可以分为一般分包和指定分包。分包是一种附条件的、具有从属性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总承包的成立为前提,分包商与业主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分包工程不是整个工程项目,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工程分包行为不成立,总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不接受业主的直接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