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则“东莞某小学学生趴桌午休一学期收费200元”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并迅速出现了“这学校想钱想疯了”“怎么不干脆收个空气费”“我看站着睡也要钱”等批评声音。许多媒体很快跟进,了解是否属实以及是否合规。
综合各个媒体消息来看,这一收费的确属实,而且可能是合乎规定的。
(相关资料图)
据东莞市今年发布的《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到“课后服务内容包括午休”,收费标准则是“在校午休服务。无固定床位的每生每天2元;无固定床位躺平的(包括带平躺功能课桌椅、使用被垫等)每生每天3元;有固定床位的每生每天5元。”
东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也向媒体解释为何有这一项收费,“这项收费最大的支出,主要是中午加班的老师是不能休息的,要在教室里看着学生,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有老师看管,就会产生老师加班费的问题,这项收费也主要是这个原因产生的。”东莞市发改局价格科工作人员也称收费合理,是经过政府批准的,“趴桌收费主要考虑到课后老师的加班工资。”甚至广东省教育厅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收取午托费用是合理的”。
因此,尽管东莞市教育局已派出工作组到学校实地调查,但这一收费可能大概率符合规定。
但是,即使在东莞合规,也不代表这一做法在其他地方也合规,稍微检索一下就能发现,不同地方有着不同的做法。
比如说,同为广东的江门市,在本月18日发布了《关于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性质跟东莞的那份文件是一样的。但江门的标准中,服务内容只有“下午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是基本托管每课时2.5元,素质提升活动每课时5元。没有午休收费的相关规定。
比如说,2019年,深圳龙岗区爱文学校曾提出,每学期要收300元的午休管理费,引发家长不满。龙岗区教育局回应称,“根据省、市关于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文件,在深圳市民办初中和小学服务性收费含午休费(仅限走读生,提供床位)子项。按此收费管理规定,民办学校如进行午休服务,须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提供床位,方可收取相关费用。”换句话说,趴课桌午休是明确不能收费的,至少当时规定如此。
更有甚者,江西省今年1月发布了一项名为《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省级文件,明确提到——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线上学习资源”“午休服务费”“初中晚自习服务费”等。即,江西省是明确认为“午休服务费”是国家规定项目外的。
这说明,即便对于很多教育官员来说,学生午休要收取床位费以外的服务费,是反直觉的。大多数人在自己上小学的时候,从未听说过午休费,学校也没有提供什么“午休服务”。如果是有床位也就罢了,趴着睡还要收费,实在说不过去。
但是,也的确有不少网友认为,收费是合理的,“老师加班看管,确实该收费”“安排专职人员来看午休,也有成本”,有家长还明确表示,“我家娃初中在校吃完饭在教室午休,都是收费的,一学期两百多点,学校专门请的午托老师,还要开空调,怎么可能没费用?嫌贵可以让娃回家来回折腾去呗,又不是强制性的。”
有道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不专门收取这个费用,但的确有支出成本的话,那收费可能也会摊到其他项目上,因此“看管成本”的确是支持收费的一个有力论据。
但是,需要考虑的东西不止于此:
第一,趴着睡本身是没有休息质量可言的,只是一种“对付”,为这种服务支付费用,大多数人可能是完全不愿意的。因此,尽管学校的确需要为看护学生支出成本,但不一定该对趴着睡的学生收费,而应该考虑只对有床位的学生收费,就像深圳的规定那样。这跟火锅店会免费给等位的客人提供零食是一个道理。
第二,“午休需要专门有人看管”这本身是一个有争议的说法,当今的小学生,真的娇气到无时无刻需要大人看管吗?这真的是我们需要的教育吗?不同的家长可能有不同的认知。那些认为“午休派个人来看管学生”毫无必要的家长,其“心理账户”会认为,为这个项目支出费用是毫无必要的。
第三,即使那些认可“午休需要专门有人看管”的家长,也可能认为,向孩子提供“午托”这种基础的照顾,应该被视为一种公共商品,是对社会有好处的事情,应该由国家掏钱,而不该由家长掏钱。
所以,“学生趴桌午休还要收费”这种政策,的确是有必要检讨和反思的,绝不是“合规”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