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面是有关销售折扣开票的内容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相关资料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人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分为两种:一种是商业折扣,又称价格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买者多买而给予的价格折让,即购买越多,价格折扣越多。商业折扣一般都从销售价格中直接折算,即购买方所付的价款和销售方所收的货款,都是按打折以后的实际售价来计算的。另一种是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买方在一定期限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一种折让优惠。对商业折扣,应作如下处理:
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②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在开据增值税发票时,另一行可以开折扣额,开在一张发票上。
###2销售折扣开票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 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 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如果销售折扣未开在发票上,是不能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入账的。假设100,折扣2,开票时候,要么销售额100,下面折扣2。要么就是直接销售额98。)
销售折让,因为是销售后再折让,要冲销售收入,的办法就是申请红字发票,开出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假设你第一次开票100,你第一次申报了100。后货物出现问题,要求折让2,因为你已经申报了100无法修改了,现在想总和申报98,只能开红字发票销售额负数,销售额-2,冲减100,达到98。
商业折扣是企业常用的促销方式,企业发生折扣销售后,财务人员须按实际情况开具折扣发票。如果折扣行较多,需要逐一在开票系统中添加折扣行,本教程教您批量开具折扣发票,快速完成发票开具工作。
###3一、整理开票数据
1、安装旭诺财税应用市场,打开发票通,点击数据导入-模板下载,下载发票模板。
2、按照excel模板表格整理待开票数据,如下图,此表格为同一张发票的销货清单,下面对每行开票数据增加折扣行。
3、将表格数据复制两页,分别命名表1和表2,在表1最前端插入一列数字1、3、5、7、9……;在表2最前端插入一列数字2、4、6、8、10……。
4、用表2中的金额计算折扣金额,比如本表中产品以6.5折销售,那么折扣金额应该是原表金额*-35%,比如表格中金额为39.6,折扣金额为-13.86。
5、将表2复制粘贴到表1下方,将编号按照升序排序,折扣行就会穿插进表格中,紧挨在被折扣行下面,如下如图。最后删除表格前面的编号即可。
二、发票批量开具
1、将整理好的开票信息导入到旭诺财税应用市场-发票通,点击预览,可以在系统中看到开票明细及价税合计总金额。
2、确认无误后,选择多张发票,点击生成按钮,生成发票文件。打开税控开票系统,选择发票填开,点击“导入——批量导入发票”,开票信息自动导入到税控开票系统中。
3、待导入完成后退出,进入发票查询,查看已开票数据,批量选择后点击“打印”。超过8条数据的发票,会自动生成发票销货清单,可直接在税控开票系统中打印。
注意事项:
安装旭诺财税应用市场时电脑需要插入金税盘或税控盘。
旭诺财税应用市场与税控开票软件需安装在一台电脑上。
使用中遇到问题可联系软件右上角的在线客服。
###41、折扣额不能单独开具发票或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对于如何判断“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营改增”试点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营业税方面,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折扣额可以依法单独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3、不要直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相关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可见,纳税人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销售额偏低的原因,则会以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来征税,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4、实物折扣可以“转化”为价格折扣开具发票
以买一赠一方式为例,企业可以在发票上分别开具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赠送货物折扣数量的折扣金额,或者企业开具发票时,将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的各自原价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经过这样处理后,企业就符合规定,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纳税。
5、实物折扣开具发票的特殊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据此,企业可以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最终实现折扣销售的目的。